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1596-2017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等级、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拌制砂浆和混凝土时作为掺合料的粉煤灰及水泥生产中作为活性混合材料的粉

煤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208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试验方法

GBT 5484 石膏化学分析方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

GSB 08-1337 中国 ISO 标准砂

GSB 08-2506 粉煤灰细度标准样品

GSB 14-1510 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粉煤灰 fly ash

电厂煤粉炉烟道气体中收集的粉末。

注:粉煤灰不包括以下情形:(1)和煤一起煅烧城市垃圾或其他废弃物时;(2)在焚烧炉中煅烧工业或城市垃圾时;

(3)循环流化床锅炉燃烧收集的粉末。

3.2

对比水泥 reference cement

符合 GSB14-1510 规定,或符合GB175
规定且满足本标准中相关要求的42.5强度等级的硅酸盐

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3.3

试验样品 testing sample

对比水泥和被检验粉煤灰按质量比7:3混合而成。

GB/T 1596—2017

3.4

对比胶砂 reference mortar

对比水泥与规定级配的标准砂按质量比1:3混合。

3.5

试验胶砂 testing mortar

试验样品与规定级配的标准砂按质量比1:3混合。

3.6

强度活性指数 strength activity index

试验胶砂与对比胶砂在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4 分类

4.1 根据燃煤品种分为 F 类粉煤灰(由无烟煤或烟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和C
类粉煤灰(由褐煤或次烟 煤煅烧收集的粉煤灰,氧化钙含量 一 般大于或等于10%)。

4.2 根据用途分为拌制砂浆和混凝土用粉煤灰、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两类。

5 等级

拌制砂浆和混凝土用粉煤灰分为三个等级: I 级、Ⅱ级、Ⅲ级。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不分级。

6 技术要求

6.1 理化性能要求

拌制砂浆和混凝土用粉煤灰应符合表1要求,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应符合表2要求。

1 拌制砂浆和混凝土用粉煤灰理化性能要求

项 目

理化性能要求

I级

Ⅱ 级

Ⅲ级

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

F类粉煤灰

≤12.0

≤30.0

≤45.0

C类粉煤灰

需水量比/%

F类粉煤灰

≤95

≤105

≤115

C类粉煤灰

烧失量(Loss)/%

F类粉煤灰

≤5.0

≤8.0

≤10.0

C类粉煤灰

含水量/%

F类粉煤灰

≤1.0

C类粉煤灰

三氧化硫(SO₃)质量分数/%

F类粉煤灰

≤3.0

C类粉煤灰

GB/T 1596—2017

表1(续)

项 目

理化性能要求

I级

Ⅱ 级

Ⅲ级

游离氧化钙(f-CaO)质量分数/%

F类粉煤灰

≤1.0

C类粉煤灰

≤4.0

二氧化硅(SiO₂)、三氧化二铝(Al₂O₃)和三氧化二铁(Fe₂O₃)总

质量分数/%

F类粉煤灰

≥70.0

C类粉煤灰

≥50.0

密度/(g/cm³)

F类粉煤灰

≤2.6

C类粉煤灰

安定性(雷氏法)/(mm)

C类粉煤灰

≤5.0

强度活性指数/%

F类粉煤灰

≥70.0

C类粉煤灰

2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理化性能要求

项 目

理化性能要求

烧失量(Loss)/%

F类粉煤灰

≤8.0

C类粉煤灰

含水量/%

F类粉煤灰

≤1.0

C类粉煤灰

三氧化硫(SO₃)质量分数/%

F类粉煤灰

≤3.5

C类粉煤灰

游离氧化钙(f-CaO)质量分数/%

F类粉煤灰

≤1.0

C类粉煤灰

≤4.0

二氧化硅(SiO₂)、三氧化二铝(Al₂O₃)和三氧化二铁(Fe₂O₃)总质量

分数/%

F类粉煤灰

≥70.0

C类粉煤灰

≥50.0

密度/(g/cm³)

F类粉煤灰

≤2.6

C类粉煤灰

安定性(雷氏法)/mm

C类粉煤灰

≤5.0

强度活性指数/%

F类粉煤灰

≥70.0

C类粉煤灰

6.2 放射性

符合 GB6566 中建筑主体材料规定指标要求。

6.3 碱 含 量

按 Na₂O+0.658K2O
计算值表示。当粉煤灰应用中有碱含量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GB/T 1596—2017

6.4 半水亚硫酸钙含量

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工艺排出的粉煤灰应检测半水亚硫酸钙(CaSO₃ · 1/2H₂O)
含量,其含量不

大于3.0%。

6.5 均匀性

以细度表征,单一样品的细度不应超过前10个样品细度平均值(如样品少于10个时,则为所有前

述样品试验的平均值)的最大偏差,最大偏差范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7 试验方法

7.1 细度

按 GB/T 1345 中45μm 负压筛析法进行,筛析时间为3 min。

筛网应采用符合 GSB
08-2506规定的或其他同等级标准样品进行校正,筛析100个样品后进行筛

网的校正,结果处理同GB/T 1345 规定。

7.2 需水量比

按附录 A 进行。

7.3
烧失量、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碱含量

按 GB/T176 进行,其中三氧化二铝的测定采用硫酸铜返滴定法或X
射线荧光分析方法,有争议时

以硫酸铜返滴定法为准。

7.4 含水量

按附录 B 进行。

7.5 半水亚硫酸钙

按GB/T 5484 进行。

7.6 密度

按 GB/T 208 进行。

7.7 安定性

试验样品按3.3制备,安定性试验按GB/T 1346 进行。

7.8 强度活性指数

按附录 C 进行。

7.9 放射性

将粉煤灰与符合 GB175 要求的硅酸盐水泥按质量比1:1混合均匀,并按GB6566
检测。

GB/T 1596—2017

8 检验规则

8.1 编号及取样

粉煤灰出厂前按同种类、同等级编号和取样。散装粉煤灰和袋装粉煤灰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不超过500
t为一编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当散装粉煤灰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

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粉煤灰质量按干灰(含水量小于1%)的质量计算。

取样方法按GB/T12573
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

品,总量至少3 kg。

注:对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必要时,买方可对其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8.2 出厂检验

8.2.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出厂检验项目为6.1表1中除烧失量和强度活性指数以外的所有
项目;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工艺排出的粉煤灰增加6.4半水亚硫酸钙(CaSO₃ ·
1/2H₂O) 项目。

8.2.2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出厂检验项目为6.1表2中除强度活性指数以外的所有项目;采用
干法或半干法脱硫工艺排出的粉煤灰增加6.4半水亚硫酸钙(CaSO₃ · 1/2H₂O)
项目。

8.3 型式检验

8.3.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型式检验项目为6 . 1表1、6 . 2和6
.4规定的。

8.3.2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型式检验项目为6.1表2、6.2和6.4规定的。

8.3.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一次(放射性除外);

—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8.4 判定规则

8.4.1 出厂检验

8.4.1.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出厂检验项目符合6.1表1和6.4技术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
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8.4.1.2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出厂检验项目符合6.1表2和6.4技术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

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8.4.2 型式检验

8.4.2.1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型式检验项目符合6.1表1、6.2和6.4技术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
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本批留样中取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8.4.2.2 水泥活性混合材料用粉煤灰型式检验项目符合6
. 1表2、6 . 2和6 .4技术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
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本批留样中取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8.5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编号、出厂检验项目、分类、等级。当用户需要时,生产者应在粉煤灰发出

GB/T 1596—2017

日起7 d 内寄发除强度活性指数以外的各项检验结果,32 d
内补报强度活性指数检验结果。

8.6 仲裁

对粉煤灰质量有争议时,相关单位应将认可的样品签封,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

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9 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9.1 包装

粉煤灰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每袋净含量为25 kg 或40 kg,
每袋净含量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

99%。其他包装规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9.2 标志

散装粉煤灰应提供卡片,包括产品名称、分类、等级、净含量、批号、执行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

生产日期。

袋装粉煤灰的包装袋上应标明与散装粉煤灰卡片相同的内容。

9.3 运输与贮存

粉煤灰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同时应防止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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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规范性附录)

粉煤灰需水量比试验方法

A.1 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粉煤灰的需水量比测定。

A.2 原理

按 GB/T
2419测定试验胶砂和对比胶砂的流动度,二者达到规定流动度范围时的加水量之比为粉

煤灰的需水量比。

A.3 材料

A.3.1 对比水泥:符合GSB 14- 1510 规定,或符合 GB175
规定的强度等级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

硅酸盐水泥且按表 A.1 配制的对比胶砂流动度(L。)在145 mm~155 mm 内 。

A.3.2 试验样品:对比水泥和被检验粉煤灰按质量比7:3混合。

A.3.3 标准砂:符合GB/T 17671— 1999 规定的0.5 mm~1.0 mm 的中级砂。

A.3.4 水:洁净的淡水。

A.4 仪器设备

A.4.1 天平

量程不小于1000 g,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 g。

A.4.2 搅拌机

符合 GB/T 17671—1999 规定的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A.4.3 流动度跳桌

符合 GB/T 2419 规定。

A.5 试验步骤

A.5.1 胶砂配比按表 A.1 进行。

GB/T 1596—2017

表 A.1 粉煤灰需水量比试验胶砂配比 单位为克

胶砂种类

对比水泥

试验样品

标准砂

对比水泥

粉煤灰

对比胶砂

250

750

试验胶砂

175

75

750

A.5.2 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分别按 GB/T17671 规定进行搅拌。

A.5.3 搅拌后的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分别按 GB/T 2419
测定流动度。当试验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

砂流动度(L 。)的±2 mm 时,记录此时的加水量(m);
当试验胶砂流动度超出对比胶砂流动度(L 。) 的

±2mm 时,重新调整加水量,直至试验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L
。)的±2 mm 为止。

A.6 结果计算

A.6. 1 需水量比按式(A. 1) 计算,结果保留至1%。

style="width:1.84678in;height:0.5467in" /> ……… … ………… (A.1)

式中:

X — 需水量比,%;

m — 试验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L 。)的±2 mm
时的加水量,单位为克(g);

125— 对比胶砂的加水量,单位为克(g)。

A.6.2 试验结果有矛盾或需要仲裁检验时,对比水泥宜采用GSB14- 1510
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

GB/T 1596—2017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粉煤灰含水量试验方法

B.1 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粉煤灰含水量的测定。

B.2 原 理

将粉煤灰放入规定温度的烘干箱内烘至恒重,以烘干前后的质量差与烘干前的质量比确定粉煤灰

的含水量。

B.3 仪器设备

B.3.1 烘干箱

可控制温度105℃~110℃,最小分度值不大于2℃。

B.3.2 天平

量程不小于50 g, 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1 g。

B.4 试验步骤

B.4. 1 称取粉煤灰试样约50 g, 精确至0.01 g,
倒入已烘干至恒量的蒸发皿中称量(m₁), 精确至0.01 g。 B.4.2
将粉煤灰试样放入105℃~110℃烘干箱内烘至恒重,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

(m 。), 精确至0.01 g。

B.5 结果计算

含水量按式(B. 1) 计算,结果保留至0. 1%。

style="width:2.43993in;height:0.66682in" />

式 中 :

…… ………………… (B.1)

w ——含水量,%;

m,—— 烘干前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 -— 烘干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GB/T 1596—2017

C

(规范性附录)

粉煤灰强度活性指数试验方法

C.1 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粉煤灰强度活性指数的测定。

C.2 原理

按 GB/T 17671—1999 测定试验胶砂和对比胶砂的28 d
抗压强度,以二者之比确定粉煤灰的强度

活性指数。

C.3 材料

C.3.1 对比水泥:符合 GSB 14- 1510 规定,或符合 GB175
规定的强度等级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

硅酸盐水泥。

C.3.2 试验样品:对比水泥和被检验粉煤灰按质量比7:3混合。

C.3.3 标准砂:符合 GSB 08- 1337 规定。

C.3.4 水:洁净的淡水。

C.4 仪器设备

天平、搅拌机、振实台或振动台、抗压强度试验机等均应符合 GB/T 17671—1999
规定。

C.5 试验步骤

C.5.1 胶砂配比按表C.1 进行。

C.1 强度活性指数试验胶砂配比 单位为克

胶砂种类

对比水泥

试验样品

标准砂

对比水泥

粉煤灰

对比胶砂

450

1350

225

试验胶砂

315

135

1350

225

C.5.2 将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分别按 GB/T17671
规定进行搅拌、试体成型和养护。

C.5.3 试体养护至28 d,按 GB/T17671
规定分别测定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抗压强度。

C.6 结果计算

C.6.1 强度活性指数按式(C.1) 计算,结果保留算至1%。

style="width:3.09994in" />GB/T 1596—2017

style="width:1.90657in;height:0.60676in" />

式中:

H₂s— 强度活性指数,%;

R — 试验胶砂28 d 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 …………

…… (C.1)

R 。—— 对比胶砂28 d 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C.6.2 试验结果有矛盾或需要仲裁检验时,对比水泥宜采用GSB14- 1510
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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